网络货运平台如何规范运营呢?有何优势特点?
参考:光明网,网络货运 时间: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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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流行业来看,网络货运平台就是跟现在的网络购物差不多,是企业,车源,货源的载体,通过自身接入的高科技手段,实现物流行业发展,给物流行业带来降本增效的目的,解决税务问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物流中心副研究员董娜表示,关于如何加强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接下来将从强化信息监测、培育龙头企业、开展信用评价三方面,促进网络货运新业态规范,行业化、规模化、集中化的发展。但是它是应该如何做到规范经营呢?有什么特点?
①网络货运平台一定要合法合规,保证物流运输的业务真实性;保证司机车辆信息一致;运行轨迹跟踪,对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管理。今年国家对网络货运平台的监管力度更加深入,从而促进了网络货运平台向更加规范化发展。
②国家政策鼓励发展平台经济的新业态模式。鼓励网络货运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提高对外服务品质。同时国家政策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等高新技术手段,创新发展与平台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平台以后得经济发展提供重要支持。而且国家政策提出允许有实力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和业务代理资质。这意味着,服务范围权限又进一步拓展了一大步。为网络货运平台今后从事相关金融业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对于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车后市场制定良好的方向。
③随着5G技术的迅速普及,以货运宝等网络货运平台,将迅速建立起高科技设备的链接功能,智能获取车辆设备数据,使平台与司机车辆之间的链接更加便捷。
④税务电子化。网络货运平台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服务,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的推进,对于油费、过路过桥费、劳务费的税务处理工作,更加便利,而作为以自身盈利核心的网络货运平台来说,在今后的运营管理上更加便捷,从而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工作 促进网络货运新业态健康发展
9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强调,加快推进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系统比对校验功能,细化运单与资金流水单内部各数据项之间的逻辑比对规则,确保单据中各数据项逻辑关系合理。要通过网络货运大数据分析比对,加强多维度闭环监测,杜绝信息乱填错填、单据缺失、上传虚假单据等行为,有效提高网络货运监测数据质量。
《通知》要求,加强网络货运企业运行监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网络货运企业严格按照《办法》和《指南》的要求,及时上传企业运输单据,提高信息化监测覆盖率。对网络货运企业出现的资质异常、入网异常、轨迹异常、资金支付异常、超范围经营、超限超载运输等问题,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依法予以查处。
而早4月份,为加快道路货运产业转型升级,交通运输省系统总结了公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网络平台道路运输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网络货运与责任定义、安全监督、经营管理、监督检查、诚信考核、风险管理等方面,共26篇文章,与原无车承运人(试点)相比,加强了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管理内容和范围,为网络平台货运企业提供了更规范的接入条件。
除了满足这26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外,企业还需要具备哪些能力才能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让我们从其他维度来讨论它。
开发和操作核心技术的能力
《管理办法》第五条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网络货运比传统的车货匹配方法更有效的原因正是因为它将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物流行业,优化了传统的物流业务流程和模式,并具有核心技术研究和发展能力。这有利于确保网络货运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能够揽货和整合资源能力
网络货运管理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收货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在平台的启动阶段,最重要的是确保足够的供应和容量供应,以吸引更多的需求最终用户使用该产品。
解决后网运费中个人运输发票的问题
网络货运经营者不仅要注意企业的真实性,还要考虑企业的合规性,特别是税务链的完整性。《管理办法》中提到,“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税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申请《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解决网络货运中的税务风险。
01运输白条的税务风险
在交通运输业中,可作为进项抵扣。一是油料,二是过路费等,三是运输服务费用。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实际承运人大多是网络的个体驾驶员和船东。营改增之后,在纳税人分类中被划为“其他个人”,不具备为运输劳务签发增值税专票的资质。这部分税收负担只能由平台承担。为降低成本,托运人直接向司机船东支付运费,直接收条做账或购买发票及其他不合规定之处。
02税务第三方代征化风险
为解决网络货运企业税收负担过高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增值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30号通知)和“关于企业互联网物流平台增值税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用税务函[2017]第579号)。显然,无车承运运输企业可以代表小规模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提升经济社会效益
网络货运平台需要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创新优势,利用密集的社会运输资源,帮助托运人更容易找到车辆来源,同时提高车辆运输的及时性,使运输承运链更高效,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收获。
总而言之,网络货运是未来运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目标,在国家政策和自身优势下,其发展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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